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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我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
发布日期: 2016-09-19      文章访问量: 70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国家面向优秀研究生设立的最高荣誉奖项。为做好该奖项评审工作,保证评审质量,根据《南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申请对象、名额
 学制内全日制(全脱产)在读二、三年级硕士研究生,学院的评审指标在学校统筹各类奖学金的基础上,按一定比例下达。
 二、基本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管理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或者学习成绩优良,在国际、全国性高水平竞赛中成绩优秀,发展潜力突出;或学习成绩优良,担任主要学生干部,积极参与组织学校各类活动和社会实践,在服务社会方面做出突出贡献者。同等条件下,上一学年在SCI期刊发表高级别论文者优先考虑。
 研究生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者,经查证属实,实行一票否决。研究生出现以下任一情况的,不具备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一)参评学年违反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二)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三)课程考试有不及格科目者;
 (四)中期考核不合格者。
 三、评审组织与职能
 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全面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和初评工作。
学院评审委员会由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任主任委员,其他院领导、研究生导师、研究生管理人员、研究生代表任委员。
 四、评审原则及办法
 1. 评审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自下而上,综合测评,逐级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坚决杜绝弄虚作假现象。
 2. 研究生在学制期限内申请和获得国家奖学金的次数不限,但其已经用于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的科研成果获奖项不得在下次申请时重复使用。
 3. 符合条件的攻读硕士学位的全日制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拟申报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本人应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个人成果登记表》和《南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量化评分表》,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
 4. 学院评审委员会组织专家对符合申报条件的研究生进行资格审核,依据《南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通大【2015】3号)、《南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量化评分表》及申报人综合表现进行评审,确定本单位推荐名单。初评结果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提交学校。
 5. 研究生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在3日内予以研究答复;如对学院答复仍有异议,可向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91111威斯尼斯人
 2016年9月12日